| 发布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
|---|---|
| 文号 | 法释〔2025〕1号 |
| 公布日期 | 2025年1月15日 |
| 施行日期 | 2025年2月1日 |
| 效力状态 | 现行有效 |
| 条文数 | 共23条 |
本解释是2025年最新公布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补充规定。重点解决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新类型问题、离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赔偿、以及涉及股权、信托等复杂财产形态的分割规则。
该解释特别关注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流转新形式,对通过信托、保险等金融工具进行的财产安排在离婚时的处理提供了裁判指引,回应了高净值人群家事纠纷中复杂财产形态分割的司法需求。
1. 信托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本解释对婚姻关系中通过信托等金融工具进行的财产安排作出了针对性规定。明确了在离婚分割中,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设立的信托,需审查设立信托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设立信托是否具有逃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恶意。
2. 股权信托与夫妻财产分割:解释对涉及股权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股权代持、股权信托安排下的分割规则。对以股权设立家族信托的委托人而言,需关注配偶在信托股权中的财产权益。
3.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解释(一)》第78-80条关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明确通过设立信托等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需综合考量设立时间、设立目的、对价合理性等因素。
4. 离婚经济补偿新标准:解释对民法典第1088条离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为以信托方式安排离婚后生活保障提供了参考基准。
| 第1-3条 |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补充规定。对信托受益人配偶资格认定的影响。 |
|---|---|
| 第5-8条 |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新类型认定。对通过信托、保险等金融工具持有财产的权属认定标准。 |
| 第10-12条 | 股权及其他投资性财产的分割规则。涉及以股权设立信托时的分割处理。 |
| 第14-16条 |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明确通过设立信托、赠与等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审查标准。 |
| 第18-20条 | 离婚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考量因素包括婚姻存续时间、家务劳动贡献、职业发展牺牲等。 |
| 第22-23条 | 过渡条款与附则。对本解释施行前已受理但未审结案件的适用规则。 |
数据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北大法宝(PKULaw) · 检索日期:2026-07-14 · 本页仅供参考,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