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编概述
侵权责任编共10章95条,依次为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本编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承担方式与免责事由,并对各类特殊侵权作出专门规范。
学习重点是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为原则(第1165条),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为例外(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掌握这一体系,就能判断某一损害应由谁承担、以何种标准承担。
二、与家族信托的关系
侵权责任编对家族财富的意义在于"风险识别与财产保护"。家族成员个人侵权、未成年子女致害、家族企业经营中的产品与用工风险,均可能形成对家族财产的追偿;而家族信托财产因具有独立性,原则上不因委托人的个人侵权行为而被追索——这正是风险隔离功能的价值所在,但须以设立时不存在恶意避债为前提。
同时,依本编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通常属第1063条规定的个人财产,可用于设立家族信托而无需配偶同意,是婚姻风险高发期的重要规划工具。此外,第1188条使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可能先被用于赔付,为子女设立信托时应在文件中明确财产用途限制。
三、核心学习要点
要点1: 过错责任原则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推定过错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第1165条)。
要点2: 自甘风险 —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不得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第1176条)。
要点3: 监护人责任 —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责的可减轻;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1188条)。
要点4: 医疗损害责任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1218条)。
要点5: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1254条)。
要点6: 损害赔偿范围 —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案例链接
侵权责任编与家族信托的交叉主要表现为信托财产能否对抗侵权之债的追索。司法实践的一般立场是:合法设立且财产独立的信托,不因委托人的个人侵权之债被执行,但若设立时存在恶意避债目的则可能被击穿。相关案例可参见本资料库案例库中"信托财产执行"相关条目。
五、自测题
Q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A: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1188条)。
Q2:
自甘风险规则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A: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另依安全保障义务相关条款判断(第1176条)。
Q3:
委托人个人侵权,其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是否会被追索?
A:原则上不会。合法设立且财产独立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的责任财产,不因个人侵权之债被执行;但若设立时存在恶意避债目的,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或申请执行。
Q4:
高空抛物致害且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如何处理?
A: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第1254条)。
Q5:
人身损害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A:不属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具有人身专属性,依第1063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用于设立家族信托而无需配偶同意。
六、延伸阅读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 侵权责任编的司法适用细则
2.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3.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 个人财产与共同债务的界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17条 —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