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现行有效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  发布日期:1995年6月30日(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  |  施行日期:2015年4月24日

分类:一、法律 > 保险法

法规概要

《保险法》是规范保险活动的基本法律,共8章185条。2015年修正主要涉及取消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从业资格核准,改为行业自律管理,以及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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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文解读

第十条 保险合同定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三十九条 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 保险金作为遗产 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与家族信托的关联性

保险金信托的核心基础法律。保险法关于受益人指定、变更的规定直接决定保险金能否合法装入信托。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的效力(保险法解释三第13条)是保险金信托架构的关键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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