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现行有效

文号:民发〔2024〕7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施行日期:2025年1月1日

分类:一、法律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法规概要

明确慈善信托的年度慈善支出最低比例和管理费用上限,防止慈善信托“只募不花”。按信托财产规模分级设定支出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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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文解读

年度支出比例 根据信托财产规模分级设定:1000万以下不低于8%、1000万-1亿不低于6%、1亿以上不低于5%等。
管理费用上限 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1.5%。
特殊情形 永久性慈善信托经备案可调整支出比例。

与家族信托的关联性

含慈善目的的家族信托架构需遵守本规定关于慈善资金使用的最低要求,否则可能面临监管处罚或失去慈善税收优惠资格。

数据来源:北大法宝(PKULaw) · 检索日期:2026-07-13 · 本页仅供参考,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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