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整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
|---|---|
|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 发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公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 施行日期 | 2024年7月1日 |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 效力级别 | 法律 |
| 体例结构 | 共15章266条 |
《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历经1999年、2004年、2013年、2018年四次修正/修订。2023年修订为第五次修订,是继2005年全面修订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于2023年12月29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背景和目标:
《公司法》是家族信托中股权信托和家族企业传承架构的基础法律。家族信托常以企业股权作为信托财产,通过信托持有企业股权实现家族财富传承和企业治理目标。
| 第22条 关联交易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47条 出资期限 |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
| 第57条 股东知情权 |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 第84条 股权转让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转让的数额、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
| 第192条 实际控制人责任 |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
| 第180条 信义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
| 领域 | 主要变化 | 对家族信托的影响 |
|---|---|---|
| 资本制度 | 认缴出资5年期限;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失权制度 | 信托持股需关注出资实缴情况 |
| 公司治理 | 单层制治理可选(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经理层职权由章程规定 | 信托公司参与治理的灵活性增加 |
| 股东保护 | 知情权扩展至会计凭证;异议股东回购权完善 | 信托公司作为股东的监督权强化 |
| 控股股东责任 | 关联交易禁止;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影子董事规则 | 信托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合规风险增加 |
| 退出机制 | 简易注销制度;强制注销制度 | 信托终止后处置股权的便利性提升 |
数据来源:北大法宝(PKULaw) · 检索日期:2026-07-14 · 本页仅供参考,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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