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信托案例研究

22年登记困局终破解 · 北京试点首月三单 · 三大场景全覆盖

300万亿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规模
<1%股权信托存量占比
2025.4北京试点正式实施
3单首月落地三大场景
家族传承 产业升级 破产重整 登记破冰 非上市公司

122年困局:非上市公司股权信托为何"登记无门"?

核心痛点

2001年《信托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按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设立不产生效力。"然而,22年来始终缺乏配套的登记机制——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信托财产,面临"登记无门"的尴尬。

1.1 三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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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困境:有法无规

《信托法》要求登记但未建制度。非上市公司股权转入信托后,只能登记在受托人(信托公司)名下,不标注信托属性。股权在工商登记上看起来就像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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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困境:重复征税

委托人将股权转给信托,被"视同转让",需按公允价值与成本差额缴纳20%个人所得税(自然人)或25%企业所得税(法人),叠加印花税。终止时再次"视同转让"——同一资产、两次征税。

1.2 "视同转让"带来的连锁问题

"视同转让"链条详解
阶段行为税务认定税负
设立委托人→信托公司视同股权转让个税20% / 企税25% + 印花税0.5‰
存续标的企业分红→信托信托代扣股息个税20%股息红利个税(穿透至受益人可能再征一道)
终止信托→受益人再次视同转让受托人缴25%企业所得税(转嫁给受益人)

注: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增值税。但设立阶段所得税+印花税已构成显著门槛。

数据对比

截至2024年末,全国家族信托余额6435.79亿元,但其中股权家族信托存量不足100亿元,占比不足2%。而发达国家股权家族信托占比达50%以上,差距超过25倍。非上市公司股权类资产规模超300万亿元,股权信托存量占比不足1%

2破冰时刻:北京试点政策全解

2.1 政策出台时间线

2024年

国务院批复方案

国务院批复《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探索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2024年底

不动产信托先行

北京先行落地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京金发〔2024〕337号),为股权信托试点积累经验

2025年4月10日

股权信托试点通知正式印发

北京金融监管局与北京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京金发〔2025〕40号),正式启动全国首个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2025年4月15日

中信登配套通知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配套通知,即日起向北京辖内信托机构提供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登记服务

2025年4月16日

全国首单落地

中信信托在朝阳区完成"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同日外贸信托在昌平完成"徐先生家族传承"股权信托——仅用时2天

2026年3月

上海跟进试点

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上海试点

2.2 试点核心内容

京金发〔2025〕40号 要点
项目内容
适用范围北京辖内信托机构(12家)+ 北京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双北京注册地"原则)
不适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合伙企业份额 · 非北京注册公司
前提条件委托人转让的股权须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质押、冻结等不可用)
试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北京辖内信托公司中信信托 · 中诚信托 · 中粮信托 · 北京信托 · 外贸信托 · 民生信托 · 华鑫信托 · 建信信托 · 国投泰康信托 · 国民信托 · 金谷信托 · 英大信托(共12家)

2.3 三步登记流程

1 信托产品预登记 在中信登办理 取得产品编码 及预登记完成通知书 中国信托登记公司 2 签订信托文件 委托人与信托公司 签订信托合同 明确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 + 委托人 3 工商变更登记 向市监局申请 股东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标注 区级市监局 营业执照标注格式 "本公司股东XXX (代表某某信托产品)"

图1:股权信托财产登记三步流程——从中信登预登记到营业执照标注

突破性意义

此前股权仅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不标明信托属性,存在"名义独立、实质混同"的司法困境——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难以区分。试点后,营业执照明确标注"本公司股东XXX(代表某某信托产品)",实现法定公示,信托财产独立性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案例一·家族传承:徐先生生物医药企业股权信托

案例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落地时间2025年4月16日
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托人中国外贸信托
委托人青年企业家徐先生("创二代")
标的生物医药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场景家族传承
意义《通知》发布后全国首单新设股权信托

3.1 家族背景与核心诉求

徐先生家族经营一家生物医药企业,父母是"创一代"企业家,年事已高,正处于家族企业传承的关键节点。父母希望将企业交接给徐先生,但又担心他管理经验不足,贸然接班可能影响企业稳定运营。

家族传承三大挑战

① 创二代经验不足——徐先生需要时间积累管理经验,不能一步到位接管全部决策权
② 多子女利益平衡——需防范未来股权分散导致家族内耗
③ 精神传承断层——财富可以继承,但企业家精神和价值观需要制度性引导

3.2 信托架构设计

创一代父母(委托人) 设立信托 · 保留绝对控制权 股权信托 股权信托(外贸信托为受托人) 北京昌平区工商登记 · 营业执照标注信托产品信息 生物医药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专精特新企业 · 非上市 控制权保留 父母保留绝对控制权 徐先生增资逐步参与 受益权传承 子女为受益人 第三代"通关任务"解锁 控制权平稳过渡 渐进式参与决策 债务风险隔离 家企防火墙 慈善精神传承 公益实践解锁

图2:徐先生生物医药企业股权信托架构——三重目标设计

3.3 独特设计:"通关任务"解锁机制

从"被动分配"到"主动培育"

方案特别约定第三代继承人需完成公益实践等"通关任务"后方可解锁受益权。这一设计将财富传承从"被动分配"升级为"主动培育"——不是简单的给钱,而是用制度引导后代成长,将企业家精神融入信托条款。

外贸信托家族财富事业部总经理李珊表示:"我们不仅要防止股权分散导致家族内耗,更要用制度守护企业家精神。"

3.4 案例价值

首单新设股权信托

《通知》发布后全国首单新设立的股权信托,具有里程碑意义

专精特新企业样本

为非上市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装入信托提供可复制样本

渐进式传承创新

徐先生以增资形式逐步参与决策,父母保留控制权,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家族治理制度化

通关任务机制将家风家训转化为可执行的信托条款,实现精神传承

4案例二·破产重整:东方园林股权信托

案例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落地时间2025年4月16日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受托人中信信托
双受托人中信信托 + 中国外贸信托
委托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北京润宇海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
场景破产重整(风险处置服务信托)
意义全国首例股权信托财产登记

4.1 危机背景:从园林第一股到破产重整

东方园林曾是国内首家园林行业A股上市公司。受市场、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企业陷入严重债务危机。截至2024年,负债总额达283.21亿元,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

2024年11月

法院启动重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东方园林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2025年1月

招募受托人

9家信托公司报名参与,经遴选破产管理人选定中信信托为主受托人

2025年4月16日

登记落地

中信信托在朝阳区市监局完成股权信托财产登记,仅用2天

4.2 信托架构:双层信托结构

东方园林债权人 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作为偿债资源 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双层结构) 中信信托(主受托人) 外贸信托(双受托人) 朝阳区市监局登记 · 营业执照标注"代表信托产品" 润宇海元公司(80%股权入信托) 东方园林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 避免无序清算贬值 以"时间"换"空间" 保障债权人权益 预留信托收益清偿

图3:东方园林破产重整信托架构——以信托受益权替代直接清偿

4.3 核心机制解析

破产重整信托的运作逻辑
维度传统清算信托重整
资产处置快速变卖,大幅折价信托持有,有序处置
债权人按比例一次性清偿(可能很低)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持续受偿
员工可能失业保障就业,产业链稳定
资产范围应收账款、PPP项目股权等难短期变现信托管理期间逐步回收
为何选择信托而非直接清算?

东方园林的主要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子公司股权、PPP项目公司股权等,难以在短期内处置或回收,且快速变现可能导致价值大幅缩水。通过设立以债务清偿为目的的破产服务信托,信托机构在存续期间管理和处置信托财产,通过时间换取空间,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

4.4 案例价值

全国首例股权信托财产登记

从政策印发到落地仅用6天,登记办理仅用2天,展现"北京速度"

开创司法重整与金融服务融合

双受托人模式(中信+外贸)开创了司法重整与金融服务融合的新范式

工商信息明示信托属性

营业执照标注"代表信托产品",准确披露股东信息,避免误导

为300万亿非上市股权资产盘活提供样本

不仅适用于家族传承,也为企业危机化解、产业升级开辟新路径

5案例三·产业升级:通州新能源企业股权信托

案例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落地时间2025年5月(首月三单之第三单)
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托人中国外贸信托
标的新能源企业95%股权
场景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

5.1 运作模式

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难题,外贸信托通过设立服务信托为企业提供股权管理、风险隔离、资产运营等综合服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新能源领域。

通州案例核心流程

中信登预登记

外贸信托在中信登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取得产品编码及预登记完成通知书

签订信托文件

与委托人签订信托文件,明确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95%股权设立信托

工商变更登记

标的企业向通州区市监局提交股东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营业执照标注

营业执照标注信托产品信息,确保信托财产规范登记和公示

产业升级价值

这一模式不仅强化了信托财产独立性、保障了受益人权益,更为信托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等实体经济领域开辟了新路径。外贸信托相关负责人透露,该模式将在后续系列项目中得到更多复制。

6外贸信托"首月三单"全景

京金发〔2025〕40号 2025年4月10日 印发 案例一:家族传承 徐先生生物医药企业 📍 昌平区 · 4月16日 受托人:外贸信托 渐进传承 + 通关任务 全国首单新设 案例二:破产重整 东方园林破产重整 📍 朝阳区 · 4月16日 受托人:中信+外贸 80%股权 · 双层信托 全国首例登记 案例三:产业升级 通州新能源企业 📍 通州区 · 5月 受托人:外贸信托 95%股权 · 吸引社会资本 产业服务创新

图4:外贸信托"首月三单"——家族传承、破产重整、产业升级三大场景

7架构演变:试点前后的三种持股模式

7.1 试点前的主流模式:SPV有限合伙

在《通知》出台前,信托公司基于风险防控及管理便利,一般通过SPV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家族信托(信托公司代持) SPV 有限合伙企业 LP(信托·99%+) GP(委托人·<1%) 标的公司(非上市/上市) ✅ 控制权分离 ✅ 风险隔离 ❌ 无法登记标注 GP保留控制权 LP享有收益权 ⚠️ 合伙份额不在 试点登记范围

图5A:试点前主流模式——SPV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7.2 试点后新增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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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B:信托直接持股

信托公司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营业执照标注"代表信托产品"。

可登记标注 信托公司风控挑战大

需调整信托公司风险偏好、合规风控、决策管理,适合标的较小或风险可控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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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C:SPV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在SPV之上新设一层有限公司,将有限公司股权装入信托并登记标注。

可登记标注 保留间接隔离

有限公司股权可登记,但原有限合伙的"GP/LP控制权分离"优势不再直接适用,需重新设计控制权安排。

7.3 三种模式对比

维度模式A:SPV有限合伙模式B:信托直接持股模式C:SPV有限公司
信托财产登记不可登记 合伙份额不在试点范围可登记 直接标注可登记 标注SPV股权
控制权分离✅ GP/LP天然分离⚠️ 需重新设计⚠️ 需在有限公司层面设计
风险隔离✅ 有限合伙隔离⚠️ 信托公司直接面对✅ 有限公司隔离
适用场景上市公司股权信托(不办登记)非上市小规模企业非上市中等规模企业
代表案例欧普照明 · 濮阳惠成徐先生生物医药待探索
架构选择的现实考量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杰指出:试点登记范围仅包含公司股权,未包含合伙企业份额。这意味着原有"SPV有限合伙"架构中的LP份额无法办理登记。如果委托人能接受股权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但不标注为信托财产,亦可沿用有限合伙SPV架构——《信托法》和《九民纪要》已为信托财产独立性提供法律保障,登记标注是"锦上添花"而非"从无到有"。

8税务困局与破解路径

8.1 三阶段税务全景

阶段行为税种税率核心问题
设立委托人→信托个人所得税20%"视同转让"——即便无实质交易对价,仍按公允价值与成本差额征税
企业所得税25%
印花税0.5‰
存续标的企业分红股息红利个税20%信托代扣后,穿透至受益人可能再征一道——重复征税
终止信托→受益人企业所得税25%再次"视同转让"——受托人作为转让方缴税,转嫁给受益人
个税(受益人)待明确

8.2 破解建议

业界专家建议的改革方向

设立阶段:明确"非交易性过户"

凭信托登记文件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仅征印花税——降低设立门槛。参考北京不动产信托非交易过户免征所得税试点

存续阶段:推行"受益人纳税原则"

信托收益仅在分配时由受益人缴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参考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对累积收益按较高税率征税,分配收益按受益人个人税率计税

终止阶段:明确分配环节税务处理

信托向受益人分配股权不应再次"视同转让",应视为信托目的的实现而非交易行为

立法层面:出台专门信托税收政策

中信信托风险管理部周萍博士建议:明确信托财产在设立、存续和终止阶段的税收处理规则,避免重复征税

"增资"而非"转让"的税务优化

实务中,如徐先生案例采用的是增资方式而非股权转让方式将股权装入信托。增资属于股东投资行为,直接增加实收资本,不产生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仅需就实收资本增加部分缴纳0.25‰印花税。这是目前设立阶段最有效的税务优化路径。

9全国推广:从北京到上海

2025年4月

北京试点启动

京金发〔2025〕40号印发,试行一年。覆盖12家北京辖内信托公司+北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

首月三单落地

外贸信托完成家族传承(昌平)、产业升级(通州)两单;中信信托完成破产重整(朝阳)一单。三大场景全覆盖

2025年6月

天册落地数单

天册律师事务所携手浙商银行及信托公司,成功为数位企业家客户设立股权家族信托,初始规模近亿元,后续计划逐步装入更多资产

2026年3月

上海跟进试点

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试点通知,正式启动上海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未来展望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建议:①加快法律衔接,推动信托法与公司法、民法典的衔接,明确股权信托登记的法律效力(如对抗第三人);②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打通市场监管、税务、司法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壁垒;③重视技术赋能,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实现登记信息不可篡改和实时共享。

10八案例全景对照表

#案例标的类型境内/离岸设立模式核心维度结论
1龙湖地产上市公司股权离岸离岸家族信托+BVI婚姻风险隔离✅ 成功
2杨协成家族家族企业股权离岸无信托均分股权崩解❌ 失败
3王永庆家族多家上市公司离岸5个离岸信托无遗嘱争产⚠️ 争议
4贾跃亭家族现金信托离岸(美国)不可撤销生前信托债务隔离争议⚠️ 争议
5马云家族上市公司股权离岸VISTA+合伙人制度控制权传承✅ 成功
6富力地产上市公司股权境内(无信托)无信托无信托代价❌ 失败
7欧普照明上市公司股权境内资金信托+SPV有限合伙A股境内实操✅ 成功
8徐先生生物医药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境内股权信托直接登记非上市·登记破冰✅ 成功

注:案例8(徐先生生物医药)是案例库中首篇非上市公司股权信托案例,填补了"非上市·境内·登记"维度,与案例7(欧普照明,上市公司股权信托)形成互补——一个解决"上市公司怎么装",一个解决"非上市公司怎么登"。

案例8的独特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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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欧普照明(上市公司)

用"资金信托+SPV有限合伙"绕过登记障碍,通过大宗交易间接装入股权。信托持有LP份额,创始人通过GP保留控制权。

绕过登记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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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徐先生生物医药(非上市)

借助北京试点直接登记股权为信托财产,营业执照标注"代表信托产品"。无需SPV绕路,法律效力更直接。

直接登记 非上市

11五条可落地启示

非上市企业主:北京试点打开了一扇门

如果你的企业注册在北京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可以直接将股权登记为信托财产,不必再绕道SPV。这对专精特新、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非上市企业意义重大——300万亿资产盘活的制度通道正在打开。建议关注试点扩容到其他城市的进展,提前与北京辖内12家信托公司接触。

架构选择:登记标注 vs SPV间接持有

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办登记。如果委托人能接受股权登记在信托公司名下(但不标注),原有"SPV有限合伙"架构依然可用,且控制权分离更成熟。如果委托人需要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则应选择办理登记(直接持股或SPV有限公司模式)。两者各有利弊,需根据标的规模、风险偏好、税务规划综合判断。

设立阶段税务优化:优先选择"增资"而非"转让"

增资方式不产生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仅需0.25‰印花税,是目前设立阶段最有效的税务优化路径。徐先生案例正是采用增资方式——"徐先生以增资形式逐步参与公司决策"。对于股权转让方式,需提前评估20%个税/25%企税的税负成本,并关注未来"非交易性过户"免税政策的出台。

家族治理工具:从"被动分配"到"主动培育"

徐先生案例的"通关任务"解锁机制值得借鉴——第三代继承人需完成公益实践等任务后方可解锁受益权。这突破了传统信托"到期分钱"的模式,将家风家训、企业家精神转化为可执行的信托条款。建议在设立时充分设计激励条款:学业成就、创业精神、社会慈善、家族凝聚力等,让信托成为"活的"家族治理工具。

超越家族传承:破产重整与产业升级的新场景

北京试点的三大场景(家族传承、破产重整、产业升级)表明股权信托不仅是"传富工具",更是"社会治理基础工具"。对于面临债务危机的企业,破产重整信托可以"以时间换空间"避免资产贱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服务信托可以吸引社会资本、隔离风险。建议银行在服务企业客户时,将股权信托作为综合金融解决方案的重要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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