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针对 80 后夫妻共同经营 + 独生女 + 600 万资产的中产家庭,系统分析未做信托时常出现的 4 类风险:(1) 经营债务牵连家庭财富;(2)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导致女儿被动失去保障;(3) 一方身故时家庭资产继承混同;(4) 女儿婚变时家庭资产二次失血。**核心结论:600 万资产规模已经够格做家族信托**——年费 1-2 万,2-3 套公寓首付的潜在损失可全避免。
对家族信托业务的含义:这是**中产家族信托的代表案例**,对客户最具感染力。可以此案例吸引中产家庭(资产 300-1000 万)做 500 万起点的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该案例最具突破性:『家庭财富保护』不只是富人的事,中产同样需要。
1. 《民法典》第 1062 条 — 共同财产
2. 《民法典》第 1088 条 — 家务补偿
3. 《信托法》第 14 条
4. 《九民纪要》第 88 条
5. 《中诚信托 · 中产家族信托服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