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是民法典的最后部分,仅2条,规定民法典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不满、超过、以外"等用语的含义,以及本法的施行日期与同时废止的九部单行法律。
条文虽少,作用却贯穿全法:第1259条的用语解释规则决定了条文临界判断的口径;第1260条则明确了民法典的时间效力起点与旧法废止清单,是新旧法适用的分水岭。
附则对家族信托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条款表述精度"与"新旧法衔接"两方面。第1259条为信托文件中"年满X周岁""金额X万元以上""存续满X年"等表述提供了解释基准,撰写时应明确是否含本数,避免分配条件触发时产生争议。
第1260条则以2021年1月1日为界划分时间效力:此前设立的家族信托仍适用当时的《信托法》与《合同法》,此后的争议处理统一适用民法典。实务中处理跨期设立的老信托时,须先界定法律事实的发生时间,再确定适用哪一套规则。此外需注意,民法典为一般法、信托法为特别法,家族信托事项在信托法有特别规定时优先适用,无规定时回归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等一般规则。
附则本身不产生独立的裁判规则,其作用在于解释其他条文的用语与界定新旧法适用。涉及跨期设立家族信托的新旧法衔接问题,可参见本资料库案例库相关条目。
Q1:民法典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是否包括本数?
Q2:民法典自何时施行?同时废止了哪些法律?
Q3:信托法与民法典如何适用?
1.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信托关系的特别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 新旧法衔接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