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财税〔2016〕140号)于2016年12月21日发布,明确了金融产品、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领域的增值税政策。其中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的规定,对信托业务的税务处理有直接影响。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作为纳税人。
家族信托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参照该通知处理。信托公司在管理家族信托财产时,投资运营产生的增值税由信托公司(作为管理人)缴纳。了解此通知有助于在家族信托设计中考虑税务成本因素。
税务政策属于合规层面,暂无直接关联案例。
Q1:资管产品运营中的增值税纳税人是谁?
Q2:家族信托运营中增值税成本如何影响受益人收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6) — 增值税制度的更新
2. 《个人所得税法》 — 受益人层面的税务处理
3. 《资管新规》 — 资管产品运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