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是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核心司法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施行。该解释共69条,系统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合同编通则的一般规则适用问题。
该解释整合并发展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的内容,重点回应了合同订立与效力认定中的新问题,包括格式条款、预约合同、情势变更、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等热点难点,并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违约金调整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
核心关系:合同编通则解释与家族信托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信托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信托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订立和效力认定需遵循合同编通则的一般规则。
家族信托的设立以信托合同为基础。解释对合同订立和效力认定的规则直接适用于信托合同。特别是关于格式条款(第9-11条)的规定,对信托公司提供的标准信托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具有重要影响——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受托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解释第1条对合同解释的方法和顺序作出了规定:以合同使用的词句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信托合同条款的解释应遵循此规则,特别是在信托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
解释第6-8条对预约合同作出规定。家族信托设立前签署的信托意向书或框架协议,可能被认定为预约合同,负有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若一方违反预约合同不订立信托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第32条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细化规定。信托存续期间若发生重大情势变更(如重大政策变化、市场剧变),导致继续履行信托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可依据本条规定请求变更或解除信托合同。但信托的特殊性决定了情势变更的适用需谨慎。
解释第46-58条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作出了详细规定。信托合同的解除需遵循这些规则,但信托的特殊性决定了信托合同的解除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合同——信托合同解除后信托财产的处理需遵循信托法规定。
解释第59-65条对违约责任特别是违约金调整作出规定。信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需遵循此规则——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可请求适当减少。
案号:(2024)鄂01民终12002号
要点:本案涉及保险金信托架构中的合同纠纷。法院在审理中适用了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合同解释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对理解信托相关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参考价值。该案体现了合同编通则解释在信托合同纠纷中的实际适用。
案号:(2026)京02执异69号
要点:本案涉及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法院在审理中涉及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合同效力和权利质押的规定,对理解信托相关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具有参考价值。
案号:(2020)鄂01执异661号
要点:本案涉及信托合同在执行程序中的法律效力认定。法院在审理中涉及合同编通则解释关于合同效力和合同解除的规定,对理解信托合同在强制执行中的法律效力具有参考价值。
案号:(2019)沪02民终1307号
要点:本案虽以遗嘱信托效力认定为主,但涉及遗嘱信托中的合同关系认定。法院在审理中参照了合同编通则解释的相关规则,对理解遗嘱信托中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具有参考价值。
题目1:合同编通则解释第9-11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对信托公司标准信托合同有什么影响?
题目2:解释第32条情势变更原则在信托合同中如何适用?
题目3:解释第6-8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对家族信托设立前的意向书有何影响?
题目4:解释第1条关于合同解释规则的规定,在信托合同争议中如何适用?
家族信托资料库 · 学习指导系列 · 更新日期:2026-07-14 · 本页仅供参考,以官方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