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发〔2025〕21号)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是上海首个专门规范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综合性文件。全文共10条,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信息归集、监督兜底四个维度构建制度框架。试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意定监护与家族信托是"人身照护+财产管理"的互补工具:
① 功能互补:意定监护解决"谁来照护我"(人身事务),家族信托解决"钱怎么管"(财产独立+分配),二者构成老年财富规划的"双支柱"。
② 专业监护组织:第5条要求培育提供监护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该组织可同时担任信托的"监察人"或"保护人",形成"监护(人)+ 信托(财产)+ 监督"三位一体架构。
③ 信息归集联动:第7条建立市级意定监护信息归集平台——可作为信托设立时委托人行为能力的时间戳佐证,增强信托对抗"设立时已丧失行为能力"挑战的证据效力。
④ 展业提示:高净值老龄客户的家族信托方案中,可将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监督人)+ 家族信托合同(确定受托人/受益人/分配方案)统筹设计,并办理公证,利用第7条信息平台登记留存。
🎯 杨协成案例(百年企业因无信托旁落)— 证明家族信托+意定监护规划的必要性。
🎯 龙湖地产案例(吴亚军家族信托保控制权)— 与意定监护架构可并行设计。
🎯 王永庆案例(遗产争夺)— 意定监护可提前明确人身照护安排。
Q1:意定监护与家族信托如何协同设计?
Q2:哪些人/组织可以担任意定监护人?
Q3:为什么要建议客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1.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5修正)》意定监护条款 — 上海地方立法中意定监护的法律依据
2. 《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 — 若干意见的"操作手册",14条详细指引
3. 《民法典》第33条 — 成年人意定监护的国家法依据
4.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 养老服务体系的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