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若干意见(试行)· 学习指导

▲ B级应知地方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2026-01-01 · 发布机关: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一、法律概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发〔2025〕21号)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是上海首个专门规范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综合性文件。全文共10条,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信息归集、监督兜底四个维度构建制度框架。试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与家族信托的关系

意定监护与家族信托是"人身照护+财产管理"的互补工具:

功能互补:意定监护解决"谁来照护我"(人身事务),家族信托解决"钱怎么管"(财产独立+分配),二者构成老年财富规划的"双支柱"。

专业监护组织:第5条要求培育提供监护服务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该组织可同时担任信托的"监察人"或"保护人",形成"监护(人)+ 信托(财产)+ 监督"三位一体架构。

信息归集联动:第7条建立市级意定监护信息归集平台——可作为信托设立时委托人行为能力的时间戳佐证,增强信托对抗"设立时已丧失行为能力"挑战的证据效力。

展业提示:高净值老龄客户的家族信托方案中,可将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监督人)+ 家族信托合同(确定受托人/受益人/分配方案)统筹设计,并办理公证,利用第7条信息平台登记留存。

三、核心学习要点

要点1:政府主导与部门协同(第1-2条)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司法、市场监管、卫健、规资、金融、公安等部门统筹推进。各部门需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要点2:监护组织培育(第5条)
市、区民政部门培育专业性社会组织从事监护服务,支持其以监护人/监督人身份为老年人提供意定监护。探索建立专业性社会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
要点3:协议示范文本与公证见证(第4条/第6条)
民政部门制定示范文本并推广使用;老年人可选择公证(优先推荐)或邀请居村委会/老年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见证协议签订过程。两种方式均提供文书证据效力。
要点4:信息归集平台(第7条)
市民政局建立市级意定监护信息归集查询平台,协议签订主体/时间/变更/解除均可录入。经授权的个人/组织、居村委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可查询——对信托设立时的行为能力证明有直接辅助价值。
要点5:监督与兜底保障(第8条)
民政部门/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等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职或侵犯老年人权益,应制止并向公安机关反映。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由居村委会/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直至新监护人确定。

四、案例链接

🎯 杨协成案例(百年企业因无信托旁落)— 证明家族信托+意定监护规划的必要性。

🎯 龙湖地产案例(吴亚军家族信托保控制权)— 与意定监护架构可并行设计。

🎯 王永庆案例(遗产争夺)— 意定监护可提前明确人身照护安排。

五、自测题

Q1:意定监护与家族信托如何协同设计?
A:意定监护解决"谁来照护"(人身),家族信托解决"钱怎么管"(财产)。高净值老龄客户的方案中可将二者统筹规划: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监督人,家族信托合同确定受托人/受益人/分配方案,监护监督人可兼任信托监察人,形成三位一体架构。协议公证+信息平台登记可增强信托设立时的行为能力证据链。
Q2:哪些人/组织可以担任意定监护人?
A:① 近亲属;②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应信用良好、品行端正、有履职能力);③ 依法登记的组织(特别是民政部门培育的专业性社会组织)。
Q3:为什么要建议客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A:公证机构的专业法律审查可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各方真实意愿;公证书作为法定证据,在日后争议中证明力强。公证信息还可录入第7条信息归集平台,形成可查的时间戳记录——对信托委托人行为能力证明尤为关键。

六、延伸阅读

1.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5修正)》意定监护条款 — 上海地方立法中意定监护的法律依据

2. 《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 — 若干意见的"操作手册",14条详细指引

3. 《民法典》第33条 — 成年人意定监护的国家法依据

4.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 养老服务体系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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